安责险制度迎新!高危行业“安全感”何以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时隔多年迎来修订。4月2日,七部委联合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次发布的新规提出了诸多新要求,这中间还包括,安责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能低于40万元;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同时,保险公司应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制定事故预防服务专项预算。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方面,对保险业而言,《实施办法》的实施可以推动专业化与规范化转型,也将对保险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产生深远意义。另一方面,对高危企业而言,可以强化主体责任与风险意识,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而言,意味着权益保障升级。
4月2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6章48条,在“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哪些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投保安责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并明确了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具体含义,细化了投保单位类型。
其中,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施安装、装修工程、井巷工程、矿山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建设工程等的单位,包括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单位。
对于《实施办法》细化了行业范围并对行业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崔春霞表示,此举解决了投保中的模糊地带问题。
《实施办法》还对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规范安责险条款制定、费率厘定提出要求。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
在扩大保障范围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对于《实施办法》要求八大高危行业必须全员投保安责险等要求,在崔春霞看来,有关要求直击安全生产保护领域的痛点,解决了此前部分企业选择性投保或忽略非正式员工保障的问题,确保高风险行业从业者的权益全覆盖。保障额度明显提升,并且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包括从业人员受伤或死亡、第三者损失、事故救援、法律诉讼等费用,强化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升了保险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提出安责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除了进一步明确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全国最低保障限额,《实施办法》也针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对于重大事故实施快速理赔和预赔款机制,才能保证事故发生后及时支付赔偿金。对于保险机构怎么样才能做好保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实施办法》提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并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实施办法》还提出,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
在崔春霞看来,有关要求旨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投入与规范。保险公司需为投保公司可以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包括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等,且服务费用投入不得高于实际保费的21%;必须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并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费用使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若发现投保单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需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实施办法》也提到,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崔春霞认为,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旨在严格费用与佣金管控。防止成本转嫁或恶性竞争,确保资金优先用于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并需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不仅如此,《实施办法》还划定了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多条红线,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这中间还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拖延承保、拒绝承保、解除安责险合同的;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存在超出佣金比例上限、返还手续费、恶意低价承保、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以故意夸大事故隐患引诱生产经营单位与其订立安责险合同的。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提升专业能力与合规性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崔春霞对此表示,保险公司需加强风控团队建设,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事故预防服务的专业性与有效性;要求参与事故预防服务的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17版《实施办法》”)。
整体而言,相比2017版《实施办法》,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有关要求等。
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这个的人说,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区、各保险机构积极主动探索,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非消极作用,较好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
“此次修订注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紧扣我国安责险发展现状,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新格局。”上述负责人也表示。
据了解,《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业内人士看来,《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产生多重影响,如可以强化高危企业主体责任与风险意识、推动保险业专业化与规范化转型、构建多方参与共治的格局等。
崔春霞认为,《实施办法》通过规定参与安责险的保险公司门槛要求,细化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费率与佣金、强化合规要求等措施,推动保险公司从传统的“事后赔偿”转向“事前预防+事后补偿”的综合服务模式。这不仅提升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深化了其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对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下一步,基于当前安责险面临的发展难点,保险业仍有较大发力空间。“当前保险公司普遍面临专业人才短缺、服务机构管理混乱、服务流于形式的问题,需设法整合优质服务资源,严格筛选技术机构,并推动对内部工作人员安全风险管理技能的培训,提升服务团队的专业性。”崔春霞也表示,若无法通过数智化的应用等科学技术手段降本增效,或导致参与安责险市场之间的竞争的能力水平下降,不能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获得优势竞争地位。因此一定要通过数智化的应用,来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保险公司需要利用AI、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水平,通过智能算法收集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动态调整承保策略;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投保、理赔及事故预防数据,支持行业风险分析和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