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宣传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5 17:14:43   来源:绿色建筑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多测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任务,并对如何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相关负责同志。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多测合一”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一方面,各地结合实际在明确测绘事项、摸清技术标准、明晰工作主体、解决主体问题等关键方面下功夫,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实施方案、作业规程等,推动了“多测合一”改革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另一方面,有力推动了部门间、前后阶段与环节间的数据共享,避免了重复测绘和多头提交,建设项目审批实现提速、提质、提效。初步统计,建设项目测绘时间普遍压缩30%以上,测绘成本普遍降低20%以上,大幅度的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认同感、满意度。但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任旧存在地方保护、重复测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更好地发挥“多测合一”成效,规范“多测合一”行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多测合一”是指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做优化整合,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测绘服务模式。

  “多测合一”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

  当前,“多测合一”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业务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测绘事项来优化整合,同时推进面积计算、地籍调查等技术标准统一;共享方面,鼓励对“多测合一”项目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和成果共享;政策方面,要对地方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梳理,对不利于测绘服务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及时进行清理调整,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

  《通知》从推动成果共享、破除行政壁垒、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推动成果共享方面,《通知》要求鼓励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后续阶段充分的利用前阶段成果,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直接沿用,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补充测绘;促进“多测合一”标准统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标准统一工作;建立完整成果共享互认机制,规范成果资料提交、审核、更新、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阶段与环节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和多头提交;不动产测绘成果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鼓励“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与用途管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等系统信息相互连通、实时共享,为规划、用地、房管、登记等工作提供满足需要的测绘成果。

  破除行政壁垒方面,《通知》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禁出台限制资质资格、设置准入壁垒、增加不合理条件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组织对相关规章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坚决取消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的方法以及违规设置的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对于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单位,不论其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多测合一”业务,杜绝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绘服务的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加快测绘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注重信用信息的运用;督促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强化成果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成果汇交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多测合一”项目实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和终身追责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对出现测绘成果质量、安全保密等问题的,严格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通知》要求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格外的重视“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加快改革步伐,不断的提高“多测合一”工作整体水平,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

  做好宣传培训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对技术规范、资料使用、工作流程等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各方关切,为“多测合一”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改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