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宣城市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
(三)地理位置: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长山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18°53′15″,北纬:31°09′56″。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本次挂牌出让的宣城市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280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资源储量概况:根据安徽省地矿局311地质队编制提交的《宣城市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1410.24万立方米,合3750.54万吨(包含原采矿权剩余资源量70.02万吨,本次新增资源量3680.52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探明资源量为230.82万立方米(616.2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591.80万立方米(1580.1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217.45万立方米(580.58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探明资源量105.20万立方米(276.67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172.02万立方米(452.4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92.96万立方米(244.48万吨)。
(六)出让范围内原采矿权情况:出让矿权范围内原有采矿权一宗,原采矿权已经登记机关注销。
(七)出让年限、生产规模设定:矿山拟建设生产规模为35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出让年限10.2年(不含基建期1.5年),自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二)参与本项目的竞买人须提交银行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3个月,保函受益人为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
(三)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挂牌文件。注:1、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及报名材料上传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报名、文件获取及竞价等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操作手册》。2、竞买人一旦参与报名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出让活动。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时—2024年5月20日16:00时(20个工作日)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进行报名,并按规定上传报名材料并出具银行保函,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具体流程详情见《操作手册》。电子服务系统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不接受别的形式的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新增资源量出让起始价21350万元(本次新增资源量3680.52万吨),增价幅度500万元,每一最新报价的增价幅度须为最小加价幅度或其整倍数。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期限届满,竞价结束后,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综〔2023〕1079号)执行,出让收益首次按10%比例征收,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二)本次出让矿权范围内原有一个采矿权,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采矿权及原矿山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公示无异议,具体详见公示网站(。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原采矿权退出补偿工作,与原矿权人签订了《采矿权退出补偿协议》。
1、若公开出让的宣城市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由原采矿权人竞得,则竞得人只需缴纳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
2、若由原采矿权人以外的企业竞得,则竞得人须另行支付原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补偿等费用,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宣州区人民政府,由宣州区人民政府根据《采矿权退出补偿协议》支付给原采矿权人,并协调办理资产转让等手续。
1、矿业投资具有较大风险性,竞买人应实地踏勘出让矿区,认真研读宣城市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以公告期内收到的时间为准)。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应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通过评估核查,申报并创建省级绿色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做开发利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2、采矿权成交结果确认后,竞得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3、竞得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终止交易。
4、矿区及相邻周边土地、林地、青苗等地上附属物补偿事宜,已明确由狸桥镇政府协调处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采矿权出让后,矿区及影响区范围所涉及的用地、用林、用电、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发改、经信、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应急、自然资源、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矿山开发和建设应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应服从宣州区关于矿山开采、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6、本次挂牌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科联系人:汪女士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